{{ $t('FEZ002') }} 總務處|
■繳交申請書及參與人員名單--抽籤及公告--於申請書陳核後再另通知繳匯款。
■其他重要事項提醒(依北市教體字第1143052154號函):
(1)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2) 校園場地不得為營業行為;
(3) 提供借用期間活動參與人員名單,並配合校方不定期進行人員檢查;
(4) 倘有違反管理辦法或切結書之情事,學校得廢止或撤銷原許可處分,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自廢止或撤銷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借用;若有減收費用優惠者,並應補繳已使用期間之差額。
■請下載新版申請書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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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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