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敬轉115年8月26日北市教學字第1153094357號函示:
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依限完成115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研 習時數之規定,以提升性別平等意識,請查照。
說明:
一、參照教育部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 及預算考核項目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評鑑指標:
(一)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專任/兼任/代課/代理教師 等)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 在職進修課程。
(二)學校職員工,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二、次依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本府應採行下列措施,提供女性平等之教育環境與機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教育相關人員應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研習,每年至少四小時」,併予敘明。
三、爰請貴校依前開規定,妥善規劃並督促所屬(編制內)人員完成當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時數,並落實校內追 蹤、提醒及督導機制。本局將於學年度終了後另函瞭解所屬人員研習完成情形,未符合規定者,將賡續依性別平等 教育法第11條規定辦理。
9/16 第九群組共同研習: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與教學。
11/25校內研習:性平教育融入特教研習。
上述兩場次舉辦地點均在本校視聽教室,敬請本校同仁務必配合到場完成簽到。如未能完成實體研習者,請自行於規定期限內參加線上課程完成應達成之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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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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