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春節即將至,餽贈、邀宴情形較為頻繁,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並避免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及共同守護機關廉潔形象。
🔹受贈財物應登記 飲宴應酬不考慮🔸
🔸廉政倫理莫忘記 知會政風免爭議🔹
有關前開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官網/科室業務/政風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三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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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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