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大同區大橋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113年6月25日教育局函示內容要點,供老師及家長參考及注意

{{ $t('FEZ002') }} 教務處|

[ 精殷畫室」原位於本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52號2樓,次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75號刑事判決書,該處之負責人兼美術教師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另本局前已查證該處為未立案補習,依法處以罰鍰,並命立即停辦。

詎料該畫室於本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4巷15之1號1樓繼續從事美術教學,為維護學生之權益與安全,請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22-05-04|

{{ $t('FEZ004') }} 2024-06-27|

{{ $t('FEZ005') }}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