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 項第3款規定,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二、為培訓旨揭人員協助學校推動課程及提升教學品質,本局 特委託本市福安國民中學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111年5月7日(星期六)、5月14日(星期 六)、5月29日(星期日)、 6月11日(星期六)、18日(星期六)辦理,合計36節課。
(二)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延平 北路七段250號,若因疫情考量等因素將改為Google Meet線上課程)。
(三)報名資格為年滿20歲且熟悉新住民語文並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僑生、外籍學生及其他華裔學 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
4、擁有教師證(國小以上)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 之證書或符合其他認定標準(如表1)。
四、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星期五)止,備妥個 人基本身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影本,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 tw/)-研習活動-臺北市111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 員資格班」辦理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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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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