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有關【個人申請案】
1.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列印申請表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並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
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逕自線上
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列印申請表,並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
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
五)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親送或郵寄至本市
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
路110號6樓)。
詳如附件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2021-04-13
{{ $t('FEZ005')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