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臺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請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2/20前繳交以下文件至學務處體育組,以利後續作業。
1.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 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2.賽事成績證明:109學年度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3.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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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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