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初審
1.收件日期:109年10月12日〈一〉至109年10月21日(三)止。
2.受理單位:由各班視覺藝術(美勞)教師在班上評審。
3.參加辦法: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三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二)、作品標籤(附件三),交給各班的美勞教師,參加初審。(每生每年至多可送6件作品,填2份報名表(附件二),蓋認證章2次。)
4.美勞教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
5.初審獎勵依 附件一 核章於” 小小美術家護照”上。
※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有興趣學生踴躍參加。
(二)複審
1.辦理日期:109年10月22日〈四〉至109年10月29日(四)止。
2.受理單位:教務處教學組
3.各班美勞老師將參加複審名單,連同全部「報名表」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送至教務處教學組(僅送要參加複審的作品即可)。
{{ $t('FEZ012') }}
{{ $t('FEZ003') }}2020-10-06
{{ $t('FEZ005')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