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 理。
二、為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本市通過中央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所轄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 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本局訂定旨揭計畫。
三、上開對象之認證獎勵標準如下:
(一)教師(含校長):
1、閩南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 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1次。
2、客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3、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高級者 敘嘉獎2次;通過薪傳級者記功1次。
(二)學生:
1、閩南語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 中級、中高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2、客語通過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級、中高 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3、原住民族語通過基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 級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檢附本市「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 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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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9
{{ $t('FEZ014')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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