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2月19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核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
二、旨揭停課標準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1班有1位師生被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擅自變更,如有個別情形應報局核備。
三、如校園出現確診案例需要實施停課時,學校必須依照本市所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防疫教育工作守則」進行相關的防疫措施。
四、停課期間請學校輔導學生學習情況,於線上學習或補課期間不得外出或與進行學習無關之情事。學生若有符合指揮中心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管理機制之情況,亦請輔導學生遵守規定。不得於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亦儘量避免外出及出入人潮眾多之公共場所,並不得到校。
五、檢送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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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23
{{ $t('FEZ014')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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