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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說明:(請見附件)
一、鑑定對象: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6年 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報名。
(二)美術: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市立五常國中報名。
(三)舞蹈: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市立北安國中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 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 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 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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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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