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jps22
{{ $t('FEZ002') }}衛生組|
「108年臺北市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相關注意事項:
(一)補助期間: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六年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提供每年一次專業視力檢查補助。
(三)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計畫合約眼科醫療院所(https: //vision-health.gov.taipei/)。
(四)補助內容說明:本項檢查服務含掛號費及專業視力檢查費用,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
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間不受限於護照/護眼卡上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檢查年度,本( 108)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六年學童補助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視力檢查結果,若「護眼紀錄表」不敷使用,本局將印製空白「護眼紀錄表」提供學童使用。
{{ $t('FEZ003')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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