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363609
{{ $t('FEZ002') }}輔導室|
辦理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參加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及國中之新住民子女(即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所生之子女,並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活動期程(以本署公告時間為準)
(一) 收件日期:自106年6月19日(星期一)至106年7月31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階段:自106年8月1日(星期二)至106年8月21日(星期一)
(三) 得獎公布:106年8月31日(星期四)
(四) 頒獎日期:於106年9月9日(星期六)邀請各組前3名參加本網站行銷推廣活動(地址將另行公告)。
活動內容詳見附加檔案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http://ifi.immigration.gov.tw」之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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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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