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admin
{{ $t('FEZ002') }}資訊組|
一、本市於107年1月26日開始實施「優惠本市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搭乘臺北捷運優惠措施」,其認證方式係以記名具悠遊卡功能之數位學生證為主,憑卡搭乘臺北捷運每趟車資可享單程票價之6折優惠。查因本政策係於民眾持未開通悠遊卡功能之後始實施,為維護旨揭兒童之權益,本市府社會局專案補助今(107)年度本市各公私(國)立小學學生因數位學生證未開通悠遊卡功能而需另行申請開通該功能之補辦費用(不包括已具悠遊卡功能之補辦者)。
二、補助期間自107年1月26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國小數位學生證非記名悠遊卡申請變更為記名悠遊卡,免收補製卡費新臺幣113元,記名悠遊卡之數位學生證,憑卡搭乘臺北捷運每趟車資可享單程票價之6折優惠,原為不記名數位學生證申請變更為記名者,自107年5月7日起更改為記名者可免收補製卡費用,如有變更記名外之申請原因(例:變更記名且遺失、損毀等)不在此列。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記名悠遊卡申請變更為記名者需重新填寫「台北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提供處理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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