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應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並於107年5月1日(星期二)前列印申請表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
擔任召集人,於107年5月2日(星期三)至107年5月7日(星期一)間召開
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件審查表」
(學校欄位)及「送審案件統計表」,於107年5月8日(星期二)前
函送本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並副知臺北市教育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各校
送件時務必郵寄或親送,切勿置放聯絡箱)。
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
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臺北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
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前逕自線
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7年5月1日(星期二)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教務處。
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
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臺北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
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07年4月30日(星期
一)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7年5月1日(星期二)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小教務處。
*檢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臺北市辦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表(含委任書)、
個人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範例(申請者可自行依需求修改格式)、個人申請案件審查表、學校送審案件統計表、學校校內初審審核原則
、團體申請表、團體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機構申請表、機構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等各1份。前開資料電子檔
亦可自臺北市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