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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衛生組|
一、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公車候車亭自107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為候車亭屋簷之垂直投影面積區域(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2)。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二、公告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12月20日北市衛健字第10501480801號「臺北市932個公車站之1,150座公車候車亭,自106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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