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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6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三條及九年一貫課程目標。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以下簡稱麗山國小)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輔導小組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各校)
肆、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
伍、實施方式及日期
一、認證奬勵:
1.各校於一年級新生入學時發予每人一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鼓
勵學生參與美術創作,每完成三件作品即核予一個認證章,每集滿
三個認證章可獲頒初階、進階、高階認證證書一張(詳如附件一)。
2.獲高階獎狀者可獲頒兒童美術創作展專屬獎品一份。
3.獲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免參加校內複審、直接由學校送
件參加決選。
二、評選作業:每年辦理一次兒童美術創作展(以下簡稱美創展) 初審、複審及決選作業。
(一)初審
1. 106年11月21日(二)。
2.每位學生送交三件作品即通過初審,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次,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蓋認證章二次。
*詳情請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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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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